国务院:扩大新冠核酸检测范围,同步加强实验室建设

近日,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《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》,作出上述规定。
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提出,要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“四早”措施的首要举措,通过检测做到及早发现、精准防控,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。
 一、各地可动态调整核酸检测范围

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,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,实施重点人群“应检尽检”和其他人群“愿检尽检”。

其中,“应检尽检”的重点人群包括:密切接触者;境外入境人员;发热门诊患者;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;医疗机构工作人员;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;监所工作人员;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。

其他人群“愿检尽检”,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。

同时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各地要加强公众监测预警,定期进行人群抽样检测,掌握当地疫情发展变化,为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。
  二、二级以上医院应逐步达到核酸检测条件
   《实施意见》还提出加快提升检测能力,从加强实验室建设、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、加强人员规范培训、加快设备产能提升、确保信息安全畅通等5个方面,加快提升检测能力,满足检测需求。
    文件特别强调,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、传染病专科医院、县(区)级及以上疾控机构、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,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。

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、检测能力相对薄弱、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,要对疾控机构、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,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。

此外,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、专科医院、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,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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